還記得那位年輕的恐怖作家X嗎,如果你第一次來熱狗大叔的鬼扯餤世界,或是壓根沒看過恐怖大師系列文的人,可以先點閱下面這篇恐怖大師夜驚魂(後記篇) 

320px-圖板遊戲-開膛手傑克電影海報  

年輕的恐怖作家X在得知恐怖大師猝死的消息後,內心是五味雜陳,畢竟恐怖大師的小說是他的啟蒙,更是他年輕時的偶像,也是他一生亟欲超越的對手,可惜在這次的對決中,大師先行離開了人間,獨留他一人面對蒼天徒呼負負,一切都是命啊。

參加完恐怖大師的公祭後,X迅速的躲開記者的追逐,他不想成為媒體操弄的對象,確實他曾經利用媒體來炒作知名度,當然媒體何嘗不也是在利用他炒作新聞。現在他已經擁有知名度了,但內心真正的空虛卻接踵而來,因為他真正的熱情是在寫作,現在的他只想繼續完成目前正在寫的"蒐魂錄",這是當初與恐怖大師約定好的比賽文,無論如何都要完成,也算是告慰恐怖大師在天之靈。

   

今晚,恐怖作家X在網路聊天室與網友們聊天,透過討論聊天可以得知發生在她們身邊的恐怖體驗,這是X創作的來源。有時候一聊就聊的很晚,畢竟網友來自四面八方,而晚上不睡覺的人還真多,其中一個人說他失眠了,他說當一個人失眠時,其實是會出現在別人的夢裡。於是開始訴說他的恐怖經驗,恐怖作家X聽得津津有味,打算將它列入故事的創作題材裡。聊著聊著,一位不知名的網友向恐怖作家問好。

網友說:“ X作家你好,我是你的書迷,想請問你那本蒐魂錄何時要發表,我等很久了

X說:應該快了,目前已經寫了107篇,就差最後一篇第108魂,我還在構思找題材,所以還掛再網上苦思。人家說行百里者半九十,這最後十里路往往是最艱辛的。

呵呵,找題材確實是很辛苦,不如寫寫我吧,我來當第108魂,讓你蒐錄在小說裡如何?

X感到相當好奇,第一次有人這麼說哦,你有什麼好的故事,不妨說來聽聽。

嘿嘿,我的故事可精采了,我自己本身就是故事主角,你有看新聞吧,如果我說最近吵的沸沸揚揚的雨夜連續殺人魔就是我,哈哈,你相信嗎。

雨衣

 

X作家愣了一下,不知如何回應。這個雨夜殺人魔確實讓警方相當頭痛,這幾年已經犯下五起命案,由於犯案時間都選擇在下雨天,嫌犯穿上雨衣,監視器就算拍到也看不清楚面容,加上被害人彼此都無任何關聯,讓案情毫無進展,警方也面臨到相當大的壓力,為此還換了兩任警察署長。不過最近警方宣布案情有重進展,目前已經鎖定一位嫌疑犯,究竟如何作家X也在等這幾天新聞。而這位自稱是雨衣殺人魔的網友會是真的嗎?作家X仍持保留態度,但是他認為必須小心回應,因為這可是關乎到人命。

X作家思考了許久,這時網友繼續說:怎麼樣,不知道如何回應嗎,還是不相信?以為我只是無聊的網友。沒關係,信不信都不重要,因為到最後我只要做一件事你就會相信了。

X回應說:太震驚了,讓我一時不知如何回應,可以說說你的背景嗎

網友說:不愧是作家X,懂得套我的背景,基本資料你大可不用問,因為警方那邊都有了,我來說說比較深入的部份,其實我的學歷很高,留美的,家世也不錯,平時喜歡看書跟電影,尤其是偵探推理方面的部份更是喜愛。

我為何會選擇雨天作案,因為小時候我就很討厭下雨,下雨總是吵的我心神不寧,無法專心唸書。只要一下雨當天考試我就會失常,當然就沒法拿到100分,沒有100分我就會被父母打的很慘,是啊,因為我的家世很好,他們不允許我有不完美的成績。

從此只要一下雨,我就會心情躁動,非得想辦法讓自己冷靜,其實殺人沒辦法讓我冷靜,殺人前的準備才能讓我冷靜。我會告訴自己必須冷靜,這樣才能犯下完美的殺人案。這種追求百分之百的完美犯罪就像我追求100分一樣,所以警方想要掌握不到我的形蹤可說是天方夜譚。

只是最近這一次我犯錯了,即便這只是1%的錯誤。這1%的錯誤是我不應該在住家附近犯案。沒辦法,我忍那家人已經忍很久了,平時老是霸著自家門口的馬路當停車位,一直以來我都是冷冷的看著他們這種路霸的行為,不與他們爭吵,犯案前幾天我一直找不到車位,只好把車子停在她們霸佔的停車位,然後當然是跟她們大吵一架。隔沒幾天忽然下雨天,我趁機結束了她們一家的生命,你能體會那種痛快嗎?誰看到路霸會不會生氣呢,當下我還覺得替附近的住戶們除害呢。

呵呵,我承認這次犯案是有點太衝動,我應該再忍忍,不該在剛剛跟她們吵架後就立刻動手,難怪警方會找我去問話,只有我有殺她們的動機。

我現在想想這1%的錯誤並不能怪我,要怪就怪這雨來的太早了。誰知道這麼巧,才吵完架沒幾天就下雨了,你知道一下雨我就克制不住,只能說是老天有眼,連天都要滅我,我再強也鬥不過天不是。不過我不會讓警方稱心如意,因為我追求的是百分之百的完美犯案,所以警方終究是抓不到我,你知道我打算如何做嗎?"

 

X作家一直默默的聽他說,忽然他這麼一問,X作家趕忙打字說:你應該會想逃亡吧,還是說你已經逃到海外了?

網友說: “ X作家啊X作家,你跟恐怖大師還是差了一截,我如果要逃又何必跟你對話。如果是恐怖大師他絕對知道我的想法,可惜他被你間接害死了。其實是很幸運的你知道嗎?

X作家被網友看輕,心裡有些忿忿不平,但他還是忍住了,他問:為何這麼說呢?

網友說:因為我本來下一個要殺的人是你

X作家嚇了一跳,從網友回應的字裡他覺得對方是認真的。讓他一度六神無主,畢竟這雨衣殺人魔沒人知道他的真面目,忽然有人在網路上自稱是雨衣殺人魔,然後留言說要殺你,相信任誰都會毛骨悚然。

………

一段沉默後,網友回應說:嚇到你了嗎?哈哈,抱歉抱歉,放心吧,我已經放棄殺你的念頭了,當初要殺你的原因是你間接害死了恐怖大師,恐怖大師的小說是我的最愛,結果你沒事跟他下什麼戰帖,害他操勞過度猝死,你說我會不會恨你。

只是你也滿長進的,我後來看了你的書,確實寫的不錯,我這個人就是欣賞有才華的人,所以決定原諒你,讓你可以繼續活著多寫一些好的故事。呵呵,似乎扯遠了。你猜不出來我打算如何做,就讓我直接告訴你吧。

我打算今夜引火自焚,趁警方還來不及開搜索票時就將所有的證據燒毀,當然也包含我自己,這樣雨衣殺人魔就永遠無法破案,這樣就可以跟開膛手傑克一樣名留歷史,至於我跟你的這一段對話,我是在網咖跟你聊的,警方應該也不會採信。頂多當作是瘋子與你的對話。

好了,這就是我的故事,你看看要如何寫進你的小說,明早記得看一下新聞,很快的就會有火災的報導,再見了,呵呵呵。"

 

網友下線了,只留下X作家一個人面對螢幕不知如何回應,現在就報警嗎?如果這只是網路惡作劇那豈不是要鬧笑話,還是等明天再看吧。睡前他再下樓去巡視了一下門窗,確定都上鎖了。平時他是不會做這種檢查的動作,只是今夜實在太詭異了,還是小心一點好。

 

 

 

隔天醒來,X作家腦子還脹脹的,因為昨晚他做了惡夢,夢中的他被雨衣殺人魔追殺,讓他一夜睡不安穩,如果這只是網路惡作劇,那這個夢饜也太真實了。 

 

X作家簡單的弄了早餐,打開電視看著晨間新聞,

 

新聞快報報導著:凌晨時分一場惡火燒毀一棟民宅,當時火勢相當大,目前已被撲滅,消防人員在現場發現一名焦屍,身分正進一部確認中,從現場傳來相當濃厚的汽油味來看,不排除是人為縱火。……

 

看到這則新聞,X作家到嘴的麵包差點沒掉出來,真的發生火警,是巧合嗎?還是真的是雨夜殺人魔自焚而死?檢警不排除人為縱火,看這個可能性相當大。

X作家認為有必要進一部跟警方聯繫,調查清楚,他放下了手上的麵包,披上大衣迅速的前往警局。

 

警方從IP位址查出那位自稱是雨夜殺人魔上網的網咖,並調閱了店家的監視影帶,網咖離火警發生地點相當近,監視影帶中照出在離火警發生前半小時,一名男子正從網咖離開,男子離開前還看了一眼監視錄影機,接著隨即離開。

網咖離火警發生地相當近,而火警又離雨夜殺人魔最近犯案的地點僅有幾戶之隔,種種的巧合讓X作家進一部追問警方,到底是怎麼一回事,警方都以偵查中不便公開為由拒絕透露任何消息給X作家。

 

多日後警方公佈調查結果,新聞報導如下:前陣子凌晨時分惡火燒毀一棟民宅,調查結果出爐,確定是人為縱火,現場只找到一名焦屍,由於火勢相當的大,屍體已經燒的面目全非,無法辨識,該戶屋主獨自一人居住,鮮少與人來往,無法進一部確認焦屍是否就是屋主本人。警方進一步透露,先前該名屋主曾經跟鄰居口角,而該鄰居一家兩口慘遭雨夜殺人魔殺害,警方根據此一理由曾經傳喚該名屋主到案說明,並從他走路的姿勢一長一短有長短腳障礙,似乎與過去拍到的影帶中雨夜殺人魔走路姿勢很像。至於他究竟是不是雨夜殺人魔,由於大火燒毀了一切,警方也不敢妄下定論。不過該名屋主在火警發生前曾經在附近的一家網咖上網,並與不願具名的作家在聊天室裡聊到他就是雨夜殺人魔,網咖也確實拍到這名屋主,至於是否就代表他就是雨夜殺人魔,由於無進一步事證,警方仍持保留態度。

 

 

X作家看了這則新聞,知道以記者消息之靈通,遲早要查到他的就是那名不願具名的作者,也罷,就等記者來電吧,趁著這段空檔,他打算儘快完成蒐魂錄的最後一篇,篇名就叫108魂。

 

 

搜魂錄終於發表了,甫一上市就登上暢銷書排行榜的第一名,大家主要還是衝著書裡面有提到雨夜殺人魔的故事,可想而知,後來記者找到了X作家,他也大方坦承有這麼一回事,因為他知道可以利用這則新聞來炒作他的新書。

今天下午X作家來到簽書會現場,現場萬頭鑽動,有不少書迷還刻意COSPLAY角色扮演成書裡黑衣男子的裝扮,一身黑色的風衣式打扮,刻意將領子立起來,腳上穿著擦得晶亮的皮鞋。

X作家心情非常愉快,一本一本的簽著自己的名字。此時不知是第幾名黑衣男子打扮的黑衣男子,拿著作家的書請他簽名,這名男子特別情商X作家在書上註明要簽給某人,

X作家問:你要簽給誰?

黑衣男子說: 請幫我簽上 謹致 108魂 。 

由於簽了一早上X作家頭有點暈,他沒有多想很快的簽完。簽完後不久他才想到什麼,X作家立刻站起來想找剛剛那名黑衣男子,男子已經漸行漸遠,而他走路的模樣似乎是一長一短。

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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